稅務新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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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
財政部公告,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個人,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。 適用範圍 透過網路銷售軟體、應用程式、電子書等數位商品 提供串流音樂、影片、線上遊戲等數位服務 提供廣告服務、平台服務等 申報義務 年銷售額達新臺幣480,000元以上者,應向財政部辦理稅籍登記及申報繳納營業稅。如有相關問題,歡迎諮詢本所:(02) 8712-66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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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得稅法修正案自107年度起開始適用
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,自107年度(2018年)起開始適用,主要修正內容如下。 主要修正重點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7%調高為20% 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由10%調降為5% 股利所得採合併計稅或分開計稅二擇一 股利所得分開計稅稅率為28%,並可享受8.5%可抵減稅額 此修正對企業及個人稅務規劃影響重大,歡迎洽詢本所提供專業建議:(02) 8712-66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