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公告,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個人,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。
適用範圍
- 透過網路銷售軟體、應用程式、電子書等數位商品
- 提供串流音樂、影片、線上遊戲等數位服務
- 提供廣告服務、平台服務等
申報義務
年銷售額達新臺幣480,000元以上者,應向財政部辦理稅籍登記及申報繳納營業稅。如有相關問題,歡迎諮詢本所:(02) 8712-6608
財政部公告,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個人,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。
年銷售額達新臺幣480,000元以上者,應向財政部辦理稅籍登記及申報繳納營業稅。如有相關問題,歡迎諮詢本所:(02) 8712-66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