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

財政部公告,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個人,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。

適用範圍

  • 透過網路銷售軟體、應用程式、電子書等數位商品
  • 提供串流音樂、影片、線上遊戲等數位服務
  • 提供廣告服務、平台服務等

申報義務

年銷售額達新臺幣480,000元以上者,應向財政部辦理稅籍登記及申報繳納營業稅。如有相關問題,歡迎諮詢本所:(02) 8712-6608